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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八条 北京巨匠丹青书画院由名誉院长,院长,理事、院士、特邀书画家、签约书画家等组成。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书画爱好者或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和品德素质,符合入院条件,赞成本院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北京巨匠丹青书画院秘书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院院士,部分成绩突出的院士可成为理事。
第九条 本院院士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自行承担责任,视情节轻重,秘书处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或取消会籍处理。
第十条 院士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在本院网站上发表文章、作品的权利。
4、有应邀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5、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
6、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
第十一条 院士(签约书画家)的义务: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
2、有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